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發布時間: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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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人們樹立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理念
建筑垃圾的資源化是指采用管理和技術手段從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質和能源。由于建筑垃圾經分選、破碎、篩分加工后,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對節約資源和降低能耗具有重要意義。
要改變和突破目前建筑垃圾簡單處置的傳統觀念和思維定勢,加強對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的宣傳,讓人們樹立建筑垃圾是能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理念。
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分類收集制度
目前我國建筑垃圾尚沒有專業的分類收集和回收處理機構。沒有分揀的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成本很高。有些企業再嘗試做一些工作,但遇到了一些問題。
加強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基礎研究
建筑、基礎設施等廢棄混凝土、道路瀝青混凝土的回收和再生是以再生骨料的形式來應用的。由于廢棄混凝土來源的多樣性和地方差異性,再生骨料的強度、吸水率、雜質、離散性等直接影響再生混凝土的物理力學性能,應加強技術研究,為再生骨料的應用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持。
建立相關法律體系,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發展
建筑垃圾資源化是一個公益性的事業,前期需要政府多引導,發揮政府的牽頭作用,通過行政手段把建筑垃圾運到垃圾處理廠,落實稅收、補貼等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處理企業更好發展。
目前我國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循環利用的有效機制尚不健全,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應明確建筑垃圾處置利用的程序、規定和監管范圍,健全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的配套管理法規體系等。
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金融、稅收等相關政策與標準
建筑垃圾的處理和利用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產生、運輸、處理、再利用各個層面,涉及發改委、工信、建設、環保、交通等多個管理機構,但現行法規未明確各部門的職責,企業進入建筑垃圾處理行業要經過幾個國家部委的認定,還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多個相關單位。只有各環節統一管理,協同配合,形成有效的建筑垃圾處理機制,才能實現建筑垃圾的再生和利用。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應借鑒發達國家相關政策。
1.提供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財政補貼。建筑垃圾的搜集、運輸、堆存、分揀、破碎、篩分等都需要投入資金,除金屬、木制品等,通過廢品回收取得一些回報以外,對于用廢混凝土、廢磚加工的骨料及配制的低標準混凝土及其空心砌塊、混凝土空心隔墻板等附加值都很低,而制造成本一般高于天然原料制造的產品,生產者沒有利潤甚至虧損。
政府要從政策上加大對建筑垃圾再生資源產品及相關企業的引導和扶持,根據受益者補償原則,主管部門應積極采取一些直接經濟支持。
2.設立建筑垃圾處置利用產業發展基金。除了政府給予第三方建筑垃圾處置利用企業直接補貼外,政府聯合社會投資者成立建筑垃圾處置利用基金,開展建筑垃圾處置“保證金”制度,要求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前都必須按規定交納建筑垃圾處理預留金,向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提供初始建設投資補貼。
3.對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提供稅費優惠。在稅收政策方面,應將處置消納建筑垃圾企業納入增值稅全部免除、減少所得稅的范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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