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月實施
發布時間: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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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經過征求意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暫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由住建部和工信部正式發布,2017年2月1日起實施。 其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設立和布局、生產規模和經營管理、工藝與裝備、產品質量與職業教育、資源綜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中國砂石骨料網記者對比發現
日前,經過征求意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暫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由住建部和工信部正式發布,2017年2月1日起實施。
其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設立和布局、生產規模和經營管理、工藝與裝備、產品質量與職業教育、資源綜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中國砂石骨料網記者對比發現,*終發布的版本刪掉了征求意見稿中資源化率應達到95%以上的條款,沒有對資源化率提出明確要求;小型再生線處理能力要求也從30萬噸/年降到了25萬噸/年,更多內容請點擊閱讀原文獲取。

本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
目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遍地開花,在沒有統一標準的當下,各地政府與資源化利用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都較為被動。該《條件》和《辦法》的實施,為規范建筑垃圾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秩序,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行業骨干企業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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