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處理技術瓶頸已突破
發布時間: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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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數據表明,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率不足5%,而歐盟國家每年資源化率超過90%,韓國、日本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率已經達到97%以上。
人們不禁要問: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率如此之低,是咱們的技術跟不上嗎?陳家瓏說,盡管與國外相比,我國建筑垃圾在工業化生產和應用方面的技術還有一定差距,但目前的問題不在于建筑垃圾的處理技術上?!爱斍坝行┨幚砝眉夹g,我國可以說還處于國際先進水平,已有的處理技術已可以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啟動了?!?/p>
據了解,近些年來,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員和一些有遠見卓識的企業已經逐步認識到了科學處置和綜合利用建筑垃圾對于節約資源、凈化環境、美化城市的重要性,同時意識到潛在的市場前景和對于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深遠意義,相繼開展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術的研究及應用實踐。
陳家瓏說,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在基礎回填、再生混凝土及制品方面進行了有效的研究和實踐應用,尤其是建筑垃圾再生磚技術,已 基本趨于成熟,產品在大量工程中的應用已有四年之久,效果良好。建筑垃圾處理裝備的研發和生產也基本能夠滿足目前實際需要。問題出在政策上
那么問題究竟出在哪里?陳家瓏直言不諱:“主要問題在于我們政策的引導與落實上。由于缺乏政策的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根本開展起來,有再好的技術也無用武之地。”
針對我國建筑垃圾誰產生誰負責沒有具體強制措施、對資源再生等可操作性不高、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制力低導致產業化難以實現等問題,陳家瓏提出了如下建議: 借鑒國外建筑垃圾資源化先進國家的成功經驗,一條基本規律是建筑垃圾處理不能光靠技術與市場,必須政府做為,都是立法先行,對固體廢棄物或建筑垃圾有專門的立法,且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及產生、收集、再生、應用的活動全程,然后,靠高額的稅收或強制的處罰措施來推動和吸引企業參與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并且,真正落實了誰產生誰負責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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