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我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發布時間: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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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發達國家,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資源化率已經高達95%,而我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尚不足5%。應采取有力措施,促進我國城市建筑廢回收利用。”
目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問題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著手進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指導意見和相關標準的制定。為實現建筑廢垃圾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建議我國有關政府部門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加強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立法工作。在法律層面上,限制堆放、填埋具有再生價值的建筑廢棄物,明確規定建筑廢棄物必須要資源化利用,并規定政府投資的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必須使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范圍和數量。把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納入循環經濟的管理范疇。建立規范科學的建筑廢棄物減排指標體系、考核體系、監測體系,建立建筑廢棄物申報批準制度、產出限量制度等。
對建筑垃圾清運和處理實行特許經營。政府應積極探索建立一個良性運行機制,鼓勵企業參與建筑廢垃圾資源化利用,將建筑廢垃圾變為一種新資源,實現建筑垃圾處理的市場化、產業化,并將其打造成一個新興的產業。政府應給予一定的經濟扶持,凡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產品,政府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通過撥款、低息或無息貸款等優惠政策,加大對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的政策扶持。
通過科學管理減少建筑廢棄物的形成。要求產生建筑廢棄物的施工單位在現場按垃圾成分的不同進行分類,把現場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就地消化,把不可利用的垃圾運送到指定地點。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是一個涉及生產、運輸、處理、再利用各個方面的系統工程,其中更是牽扯到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只有所有的環節權責分明、協同配合、有效聯動,才能形成一個閉合的建筑廢棄物處理鏈,真正實現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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